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80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记忆”摄影展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47

主题

2475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洛阳站站长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355

人气版主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3 08:4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记忆”摄影展征稿启事


照片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重要的档案资源。它记载着重要的历史事件、时代变迁和社会生活状态。为了生动再现我省的发展历程,展示“四个河南”建设的新成就,推进我省对外开放和文化交流,河南省档案局、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联合举办“河南记忆”摄影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河南省档案局
            
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二、展览主题与征稿内容
(一)我省各历史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代表人物和活动场景;
(二)反映近年来我省城乡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城乡建设的崭新面貌和魅力风采;
(三)我省各历史时期的老城镇、老村落、老街道、老作坊等;
(四)反映我省的老企业、老学校、老车站等兴衰变化和历史变革;
(五)反映我省群众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等内容;
(六)反映我省民风民俗活动。
三、截稿时间
2015年8月30日(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奖项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1幅      
稿酬人民币10000元

银质收藏作品6幅      
稿酬人民币各5000元

铜质收藏作品10幅     
稿酬人民币各1000元

优秀作品100幅        
稿酬人民币各300元

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和收藏证书,其获奖作品留省档案馆收藏,并作为申请加入河南省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五、征稿细则
(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参赛作品必须紧扣主题,立意鲜明,具有丰富的画面语言和良好的纪实性、可观赏性;
(三)参赛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拍摄时间不限;
(四)每人限送10幅作品,组照不超过3组(每组不超过6张);
(五)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谢绝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作品,照片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或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六)投稿作者应对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法律等相关责任,作者自负;
(七)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八)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存在著作权问题以及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等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收回作品稿酬和荣誉证书;
(九)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展览只接受网络投稿。
(二)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1MB以内。每幅作品投稿时均需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标明图片拍摄时间、地点,也可附一段简短文字说明。
网络投稿邮箱:csjysyz@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河南记忆”摄影展投稿)
七、作品评选
2015年9月,由河南省档案局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雪梅
电 话:(0371)65865038 65901314


低调做人 高调做事 送人玫瑰 手留余香   QQ 598392149

93

主题

3212

帖子

1万

积分

高级技师摄影师

Rank: 6Rank: 6

积分
11063

明星会员最佳新人人气会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8-13 11:56:16 |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7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超级版主

首席记者

Rank: 8Rank: 8

积分
54600

活跃版主人气版主

板凳
发表于 2015-8-13 18:43:0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关注。
本人业余时间涉足汽车行业,拥有海量汽车资源,以惊喜价服务会员。电话:158379389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旅游摄影艺术网 ( 豫ICP备14000022号-1 )

GMT+8, 2024-5-17 06:49 , Processed in 0.071735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